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在岗的专职和兼职查新员、审核员,以及其他具备查新员培养条件的图书馆员。
(二)培训方法及内容
1、专职查新员和审核员原则上必须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科技查新相关培训。
2、查新站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和查新相关的集中性、系统性培训,培训教师可以请其他查新站的专家,也可以为本查新站有经验的查新员或审核员。培训内容包括查新课题分析、查新资源的选择、检索技巧、文献比对分析方法、结论书写方法,到查新报告的书写规范等各个方面。
3、专兼职查新员在初次上岗前除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外,还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习期。实习期主要以一对一的辅导为主,即每个实习查新员配备一名具有五年以上查新经验的查新员作为指导老师,实习查新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查新工作,直至有能力独立完成查新工作为止。
4、查新站每年组织所有查新员和审核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讨论学习,讨论内容主要为查新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技巧,以及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以此不断提高查新工作质量。
5、定期组织查新人员参观兄弟查新单位,学习先进经验,交流查新体会。
6、鼓励查新人员撰写查新方面的学术论文,提高学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