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度
1、原则
(1) 委托查新项目由值班人员负责接洽、咨询、正式受理。
(2) 受理委托项目时,承接人员必须判断待查新项目是否属于查新范围,判断查新项目所属专业是否属于本查新单位承担查新业务的受理范围。对于不属本单位查新专业的,应告知委托者可选择的相关专业查新单位。
(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承接人必须拒绝接受查新委托。
委托查新项目不属本单位查新专业范围;
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
经多次交谈,查新委托人仍不能明确列出查新项目的查新点;
查新委托人要求的交付报告时间过短,以致难以保证查新质量。
2、委托受理程序
指导查新委托人填写查新委托书,同时提请委托者认真阅读"用户须知"。
检查委托者所填写查新委托书相关内容是否全面、确当。
请委托者提交能较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资料,如项目的技术背景资料、项目总结报告、成果申请表或研制报告、所发表相关文献等,初步审查委托者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查新要求。
与查新委托者认真交谈,听取查新委托人关于查新项目的情况介绍,了解项目的技术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技术特点,了解用户所掌握的该项目与同类研究的不同之处,初步判断查新项目的新颖点。
与查新委托者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如:查新要求、查新范围、查新报告提交时间、查新收费等。
由值班人员填写查新报告委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