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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制

1、查新人员在完成检索工作及拟写好查新报告后,应将全部检索材料和查新报告初稿送交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审核人审核。
2
、审核员须审查查新员所进行的查新程序是否规范。
3
、审核查新员确定的检索工具书、数据库选择是否合适;查新员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同类研究文献,可比文献是否恰当。
4
、审核查新员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对提出的密切相关文献判断是否正确。
5
、判断查新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查新报告是否规范;对查新结论中的观念性错误、表达 不确切之处及语病进行修改,并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供补充修改;经查新员重新修改并确定准确无误后,审核人员方可签字认定。
6
、经审核不合格的查新报告,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如责任在委托人则应收费重查;如责任在查新人员,则免费重查;因工作敷衍塞责而造成查新不实的,应给予批评,甚至暂停其查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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